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,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。意见指出:全面取消在南昌市城镇地域落户的参保年限、居住年限、学历要求等迁入条件限制,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、不附加其他条件、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“零门槛”准入政策。允许在南昌市租赁房屋人员申请落户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。放宽落户地址限制,允许在部分非住宅(公寓、商住楼)和单位自建员工宿舍地址上落户。全面将户口迁入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