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8日,广东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、财政厅、自然资源厅、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、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印发《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》,对全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、分配、供后管理进行指导。《意见》明确,共有产权住房目前面向城镇无房家庭。共有产权房由政府与承购人共同出资,承租人原则上产权份额不低于50%,并且符合条件的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。